新京报讯 据北京市政府官网消息,《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12月19日印发。全文如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加快推进充分就业高质量发展为更好地为新时代首都发展作出贡献,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三精神党的二十届中央全会,聚焦新时代资本发展,坚持“五个字”协调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支持政策。深化就业、扩大产能、建立协调就业。完善劳动制度、现代人才发展体系、精准就业支持体系、多元化职业发展体系、便捷就业服务体系、公平就业保障体系、协作协调机制、晋升实施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建设充分就业高质量最好城区,支持北京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础。到2030年,全市就业机会更加丰富,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就业结构更加均衡,就业需求更加均衡,工作环境更加友善,高质量充分就业格局基本形成。 2035年,高质量充分就业格局将进一步强化。 2.促进经济、社会、就业的协作配合,推动创建容易就业的城市。 (一)突出强调就业。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金融、产业、投资、消费、就业等政策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协调配合。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通过制定和调整重大政策、组织重大产业、决定重大项目,同步开展就业创造和失业风险评估。开展首都人口和就业定期监测,加强趋势分析和政策研究,促进就业结构优化。推动《北京市就业促进条例》出台,制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法律法规。 (二)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模式。围绕首都功能定位和保障都市服务,整合教育、住房、生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政治资源,吸引急需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来京就业,增强首都发展活力。制定一些新就业群体友好举措,推动友好场景建设,加强人道主义关怀和爱心服务。完善帮助企业吸引老年人就业的政策措施,通过建立就业平台提供就业服务b 公共就业保障办公室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搜索区域。 (三)提高产业体系劳动力协同。要坚持依靠发展促进就业,强化综合经济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和产业引导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就业创造力度和就业发展潜力。大力发展新生产力,完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产业扶持政策,平整产业集群,创造优质就业岗位。发展各部门和生活服务业生产力,扩大第三产业就业能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依托“大京郊”资源发展农村产业新业态,强化农村产业发展就业吸收能力。推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大力开展城市更新,加快释放就业岗位。建立首都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价指标体系,分行业建立量化就业指标和评价标准。 (四)打造本地就业群体和增长极。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动产业合作试点和就业协同融合,促进人才、技术、数据等自由流动,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推动形成就业集群和增长极。建设区域高水平国家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北京),制定和推广就业服务技术和标准,提高辐射力和引领力。强化“三城一区”和北京中心商务区就业集聚效应扩大就业容量。实施“城乡就业一体化、区域就业配套”工程,优化产业资源转移设计,推动平坦新城和生态保护区有序接纳过剩就业,促进城镇就业均衡发展。三、加快培养现代人力资源,破解就业结构性辐射难题。(五)促进教育与就业协同发展。推动高校专业与职业优化协调,对就业质量较差的领域和职业进行预警,将就业情况作为学校资源配置、教育质量评价、招生规划协议、完善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依据。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坚持科教融合,建立大类差别化的职业教育生均资助制度。优化技工学校设计和专业环境,推动特色化、高质量技工教育发展。 (六)健全职业培训体系。实施北京技能培训行动,充分发挥各类培训专题作用,根据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开发职业培训资源,精准分级分类培训。我们将建立一个系统来帮助制定培训计划。为中小学生提供就业体验,加强对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岗位技能培训,推动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高级人才培训NG基地、首都工匠学校等,构建“工教考核”技能生态链,培育技能品牌。指导企业按规定提取并足额使用员工教育经费,其中不少于60%用于一线员工的教育培训。 (七)畅通人才培养通道。深化人力资源资质评价改革,扎实推进“新工八级”职业技能评价制度。积极发展新型就业方式,加强新就业业态人才资源开发和评价。推出“教育资格证书+多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推动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职称、教育背景双向比对认可,促进职业资格国际互通合格人员的国家标准和证书的国际互认。完善全市职业技能资格管理体系,强化高素质人才服务保障。 (八)优化人力资源开发方式。制定首都高技能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加快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建设数字化人才队伍,完善国际职业资格目录,加大人才供给和引进力度。动态更新人力资源开发目录,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四、主粘合剂(九)完善就业援助和支持政策。优化就业支持政策,构建目标明确、标准适度、结构合理的政策体系。善用创造就业机会单位承包、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加大对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稳定就业的支持。有条件的市、区建立劳动风险准备金,完善配套政策,及时应对劳动领域重大风险。 (十)扩大大学毕业生等年轻人就业机会。制定北京市促进青年就业行动计划,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拓展市场化社会就业渠道,利用工资、职业评价、培训、高等教育等政策,发展科研助学、基层服务等就业,支持就业和精神青年创业。提高就业能力,推进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建设,完善实习制度,举办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训练营加强青少年求职能力。加强留学回国人员就业指导,为留学生提供就业支持。 (十一)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技能培训和政策支持。便利司法、公安系统同等条件招聘退役军人担任辅助执法岗位,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照当地规定到中小学任教、到社区专职工作。为了促进退伍军人的就业和创业精神,探索“教育和能力,继续就业”的就业模式。 (十二)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加收入。促进工业港口平台建设现代农业的通风和工业公园,是新农业企业发展的主要推动者,是农业、文化和旅游业一体化发展的推动者,是农村企业的人才精神的推动者。促进农村生活的改善,促进家庭经济和庭院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公共就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就业。推动区域劳务合作,强化农民工服务保障,支持农村低收入居民稳定就业机会。 (十三)加强困难群众就业支持和基本保障。完善就业支持体系,动态调整失业人员认定标准。调整使用城市协调员岗位,分配协调员岗位并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支持,并雇用找不到工作或已登记失业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加强失业保险人员就业支持,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就业。完善就业、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完善分级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就业效益,确保动态淘汰无失业家庭。 5、多措并举发展就业,扩大新的就业机会。 (十四)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定和扩大就业。发挥市属企业引领作用,加强招聘监控,释放就业潜力。建立企业就业评价机制,以就业保险稳定和增速为重要指标,强化就业政策支持为就业能力高的行业和企业提供ES和服务。加强用地保障,对就业核查效果高的企业优先安排同等条件建设用地规划。用好金融支持、财政支持和税收支持。落实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 (十五)培育发展新的职业领域、新的岗位。围绕“四个基地”功能定位和重点产业发展,制定全市专项就业发展规划,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释放潜力、拓展能力。着力打造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发展数字技术就业岗位。加强先进能源、节能等绿色产业就业潜力利用环境保护,增加绿色就业机会。重点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挖掘首轮经济、夜间经济、银色经济、冰雪经济等领域吸纳就业潜力。扩大托儿、护理、美容、保健等服务范围,培养发展接待员、护士、保姆等实用基础岗位。 (十六)继续彰显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实施创业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创业支持体系。重点支持就业效果高的商务培训机构,加大引进在商务竞争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商务人才力度,支持符合商务部相关要求的中小企业。按规定落实企业担保贷款政策,为企业提供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加快培育硬科技初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对创新企业资本风险、银行融资、报价融资的支持,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十七)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制定支持平台经济吸纳就业的指导意见,鼓励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健全新就业形式劳动者协商协调机制,酌情推动扩大工伤保障试点。推动零工劳动力市场标准化建设,建立供需结合的数字化、智能化平台,考虑商业保险保障,支持多种就业渠道。六、完善公共就业制度服务,扩大就业服务范围。 (十八)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完善首都公共就业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就业服务工作格局。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空间相关规划,推动城乡落户人口全覆盖,促进服务资源和人力资源向基层倾斜。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制定分级分类的就业服务方式,推进就业服务站点建设,强化“到家”就业服务,做强首都就业服务品牌,构建标识统一、高效高效的就业服务网络。耳鼻喉科手术。 (十九)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效率。完善北京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完善用人单位所在地信息采集系统,对重点企业用工需求进行分类分类,促进供需高效匹配。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加强人工智能应用,完善“大数据+铁板”服务模式。开展“求职”流程活动,加强就业供需信息整合和推广,提高求职便利性。制定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目录,人力资源和组织机构社会工作者参与公共就业服务。我们支持你。建立分级聘用评价机制通过业务培训和专业申请支持来加强就业。建设服务团队。 (二十)加强市场就业服务保障。建立规范统一的人才市场,出台人才服务业促进政策,推进人才服务产业综合体建设。完善“政府+市场”机制,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推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国家专业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跨境贸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设立海外区域联络站,提供全球招聘和人才管理服务,帮助国内企业推动海外扩张和全球扩张。七、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构建积极就业(二十一)保障平等劳动权利。完善户籍、就业、备案等服务措施,消除不合理限制,落实就业歧视管理,查处招聘、聘用、辞退、解聘等违法行为。建立促进残疾人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创业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稳定基金促进就业的作用。完善公民协助的处理机制,特别关注农民工等群体。加强产假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保障妇女全职业周期合法权益,保障成年劳动者基本权益。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广泛覆盖工人。 (二十二)推动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完善劳动、知识、技术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带动作用,推行“八级新工”绩效工资制度。指导企业合理确定人才起薪,推动工资待遇向人才倾斜。加强工资宏观指导和调控,定期发布工资数据报告,调整公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引,促进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深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二十三)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们将建立多种协商机制加强劳动事务和劳动矛盾处理的协调协调,推动正式、多阶段的集体协商。实施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构建“全方位”协同调解模式。制定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执法、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清理整顿人才市场秩序的意见,有效抑制拖欠工资保障、非法解雇、用工诈骗等风波。八、组织保障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促进各领域充分高质量就业全过程。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部门要把就业作为人民生活的头等大事,开展研究以更大力度、更实际举措促进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地方政府就业促进引导小组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就业工作制度,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定期工作安排。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积极履行职能,落实目标任务,促进就业。各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促进就业项目协调推进机制,落实具体实施措施。 (二十五)加强考核评价。根据规定,劳动问题由各区党政领导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关键内容s。开展高质量、加快充分就业考核,打造高质量充分就业街道(乡镇)发展。我们将根据用工情况提供奖励、奖金和面试通知,并按规定发放招聘奖励。 (二十六)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和宣传引导。建立就业形势预警机制,防范和化解大规模失业风险。跟踪和分析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对就业的影响。组织就业主题公关活动,积极参与就业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艰苦奋斗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编辑刘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