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新能源汽车正在充电。图/IC图片 “由于停车管理费已全额缴纳,我们决定统一拒绝入场。”据齐鲁晚报报道,12月27日,山西省大同社区多名业主反映,物业管理公司突然发布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入地下的通知。业主王先生(华姓)表示,通知是12月23日贴出的,12月25日禁止入内,只给了两天时间回复,迫使房主不得不在路边和其他区域寻找停车位。对此,开发商解释称,担心新能源汽车自燃引发事故。业主提供的一份有关该房产的通知称,此举是“为了消除火灾隐患”。记者多次联系该小区物业经理,但均未得到回复。当地民办工作人员表示,已收到不少居民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协商中。事实上,这并不是一个新话题。 2024年初,山东省济宁市一社区发布通知,严禁新能源汽车进入。当时,当地居民表示,该房产是出于消防安全原因。据媒体2024年9月报道,杭州、宁波等浙江省的酒店、楼宇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入地下停车场,也引发争议。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这些简单粗暴的做法依然存在,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待检验。让我们以这个问题为例。据报道,该地区的车主们表示,他们花费了10万多元购买自己的停车位,并且每月还要支付同等的管理费。如果停车场的所有权属于业主并且没有法律禁止,你就不能把你的新能源汽车停放在车库里,这肯定侵犯了车主的合法权益。即使有新能源汽车自燃的真实案例,物业管理也不是一刀切。随着国内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利益相关者对于充电设备、车库火灾防范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建造车库时,需要考虑到预防车辆火灾。 “消防安全隐患”怎能仅仅因为“消除危险”就“一次性”禁止车辆进入? “消除消防安全风险”必须从基础设施建设、日常维护和检查层面入手。如此简单粗暴的拒绝新能源汽车下入地下,明摆着转移管理权财产应由所有者承担的责任。此外,日本《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的重要问题应由业主共同决定。不过,在本案中,有业主反映,限产令发布到实施,只用了两天时间。人们想知道是否向所有业主咨询了这一“禁令”。毕竟,安全管理并不重于法律利益。希望地方各方在协调过程中,能够秉持法治原则和科学态度,有利于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这既是为了鼓励及时解禁,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确保物业能够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防范安全隐患。撰稿/编辑:苏思怡(媒体人员)/校对:徐秋英/Z杭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