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例:司机善意载人造成事故,需承担70%赔偿_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 邢海洋)“善意搭车”是指司机基于互助、友好协助的基础上,免费为他人提供搭车的非商业行为。一个常见的场景是在上下班途中接同事。即使驾驶员是善意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件作出判决。好心将赵先生带到村里的司机陈先生,对赵先生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伤害承担了70%的责任。事件显示,钱某驾驶汽车将赵某送往村里。车子与路上障碍物相撞,失去控制,与路边路灯相撞,造成赵先生受伤的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钱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赵先生提起诉讼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钱先生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伤害赔偿金、工资损失等共计19万余元损失。日本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员损害而未予赔偿,且责任归于车辆使用者的,应当减轻赔偿责任,但车辆使用者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过失的除外。一审法院判决钱某无偿接送赵某。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钱先生对这起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但还需根据事故原因和损害后果来判断钱先生是否故意或重大过失。在这种情况下,钱先生具有适当的驾驶资格来驾驶涉案车辆不存在酒后驾驶等法律禁止的驾驶行为。这起事故发生在凌晨。就在这时,路上出现了障碍。灯光对驾驶员发现道路障碍物并及时避让的能力有一定的影响。此外,赵先生还存在疏忽,乘坐汽车后座时未系安全带,加大了伤害。钱先生背着赵先生是一种利他行为,他的疏忽不应该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鉴于上述情况,钱先生的行为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美国机动车使用者的“重大过失”,钱先生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法院最终判决钱先生对赵先生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日常生活中有时会发生“开门杀”的情况。看似简单的开门动作有时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塞斯。在“周毛猛诉陈毛毛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保险公司赔偿,侵权人承担超额保险金。充分发挥责任保险的赔偿、救济功能,督促驾驶员、乘客谨慎停车、开关车门。《交通安全执法条例》规定,在未安装车辆红绿灯、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行人必须按照车辆红绿灯、人行横道信号灯通行。在“袁茂诉部分交警支队、部分区政府罚款、行政复议案”中,人民法院维持了公安交管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行政处罚,推动加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力度。规则的有效性。编辑:黄一进 校对:张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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