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块:严控医疗机构殡葬、倒卖死亡证明等行为 – 新京报

【新京报】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消息,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公布了《医疗卫生机构死亡患者综合服务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死亡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办医办字[202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厅)、民政厅(厅)、市场监管办(委、司)、中药饮片店、疾控办:请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党的二十次代表大会和二十次代表大会以上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规定,国务院和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去世患者服务管理,提高服务管理规范化程度,保护去世者尊严,优化医疗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去世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此已发出,请遵照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管理局 国家疾控总局办公厅2025年11月12日发布《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死亡患者一、出具死亡证明的人员在医疗卫生机构治疗过程中或者在前往医院途中正常死亡(含在院死亡)的,到达现场后,由负责救治(到达现场)的医疗机构出具《居民(预计)死亡证明》(以下简称《死亡证明》),由职业医生(助理)填写《死亡证明》。证书”。当一个人以正常方式死亡时,例如在家中死亡,由死亡发生地的市(市、区、镇、村)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死亡证明”。需要证明的公安机关依法办理的非正常死亡案件(事件)(医疗卫生机构办理的案件除外),派出所事件(事变)发生地,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根据调查、检查、评估结果,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二、死亡证明签发流程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死亡证明填写、审查、印制、签发的业务制度和程序。医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死亡证明》时,医生必须进行背景核实和调查,仔细核对死亡患者的身份信息,准确、完整、及时填写,确认无误后用医疗卫生机构专用印章加盖死亡证明。正常死亡且死因明确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死亡后次日内或者死者申报死亡后次日内出具《死亡证明》埃德的家庭成员。三、死亡证明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管理发放空白死亡证明、回收处置证明、记录印章信息并跟踪、证章与印章分开、两人共同管理等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含中药部门、疾控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民政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开具、倒卖“死亡证明”的行为。电子死亡证明的推广和主动管理。四、设立遗体临时存放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优化病故患者遗体转运流程,提高遗体转运效率。如有必要,可设立临时遗骸存放区以容纳在运输车辆到达之前需要暂时停放遗体。根据实际情况,遗体临时存放场所可以设在相关主要部门附近或者医疗卫生机构中心。设有太平间的医疗卫生机构,一般只暂时存放遗体,并参照遗体临时存放场所运作。五、死亡患者遗体的报废和管理 患者在医疗卫生机构正常死亡时,有关医疗部门必须立即通知家属,按规定开具《死亡证明》,并将遗体移至暂存区暂时停放,等待车辆接运。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引导家属拨打殡仪馆服务热线或政府服务便民热线办理遗体领取、运送事宜殡仪馆和殡仪馆应共同收集和运输遗体。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记录并确认用于收集、运输遗体的车辆信息,为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输遗体提供便利。传染病患者遗体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规定立即由专人处理。遗体将接受全面消毒和防疫措施,并通知运往殡仪馆火化。六、遗体暂存场所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遗体暂存场所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为了完整、准确地记录死者信息建立死亡患者遗体登记簿,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患者家属、殡仪馆之间的三方信息确认、信息登记和遗体运送制度。遗体临时存放场所必须公布相关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设立殡仪馆服务热线或者政务便民热线,接受社会监督。遗体移出暂存区后,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区域进行消毒。七、死亡患者遗体必须及时运出医疗卫生机构。已故患者的遗体必须立即转移至临时储存设施。为避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严禁在临时存放区以外的区域停车。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患沟通,妥善处置因冲突而遗弃在医疗机构的遗体。对扰乱公共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的物品,必须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依法处理。死亡患者遗体应当由殡仪馆迅速收运,在医疗卫生机构暂存区临时停放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保存期限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协助死者家属及时将遗体转运至殡仪馆。在特殊情况下,reIf 它们不是遗体身份不明、家属无法联系、遗体被遗弃的,医疗卫生部门将联系殡仪馆负责人收集、运输和存放遗体。还将进行遗骸登记以及相关数据的转移和备份。八、医疗卫生机构为死亡患者提供服务的范围。医疗卫生机构要聚焦主业,不得提供殡葬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内严禁陈列、陈列、出售随葬品,严禁燃香、焚烧祭品。分包或其他形式临时(或太平间)遗体由第三方运营和管理。严禁通过租赁场地、与第三方合作、购买殡葬服务等方式引入相关组织或个人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殡葬服务。服务。医疗卫生机构严禁在院外接收、存放遗体,不得存放其他部门委托的遗体。严禁使用院前急救车辆或者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运送遗体。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重点场所的内部检查和管理,迅速防范和制止社会工作人员在其机构内举办葬礼。九、死亡患者及其家属个人信息的保护医疗机构、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死亡患者及其家属个人信息的数据保护制度,加强对接触死亡患者信息的医疗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包括第三方组织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努力完善法律保障。合规性和患者信息的保护。有必要严格规范本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禁止代表家属联系殡仪馆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安排葬礼。不得违规提供悲伤家属信息。不允许鼓励、诱导或强迫家属接受指定殡仪馆的服务。不得与内部或外部其他组织或个人勾结,诱导家庭过度消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死亡患者家属发布相关信息告知书,提供家属自愿选择的正规殡葬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做好保护个人信息、防止诱导消费的教育和提醒,承诺不泄露死亡患者信息。f、死亡患者,并提供相应的举报热线。要完善保护患者及其家属个人信息的技术措施,加大门急诊病房、重症监护室、医疗卫生机构临时存放区(或太平间)等重点区域排查力度,立即防范和制止社工“静坐”、“扫楼”等行为。十、部门协调和监管 各级卫生、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落实部门职责。要加强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死亡证明的签发和遗体内部暂存的管理,规范对死亡患者的服务,严肃查处死亡患者的行为。f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出售、泄露已故患者信息的。民政部门应当监督指导殡仪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收运遗体,并向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殡仪馆服务热线、行政服务便民热线和收运遗体车辆信息,并动态更新。立即向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殡葬管理政策规定,立即将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组织和个人违法违规殡葬行为举报移交卫生行政部门,对未经许可提供遗体运输、保管、防腐、整形、火化等服务的相关组织和个人,严肃查处。公安机关要履行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职责,依法查处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等治安管理违法行为,严格控制殡葬违法犯罪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周边殡葬服务提供者违法定价、违规计费、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1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查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和建立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理。建立举报转移机制,加强与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多渠道收集线索,认真核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形成震慑力。对涉嫌违纪违法、职务犯罪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主管机关和单位,加强纪法执法联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处理。其他部门查处、移送的卫生系统相关案件,必须由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12. 宣传及政治和监管指导。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死亡患者相关服务流程的公关和培训,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市卫生局要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医疗机构和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法治理念规范服务的意识,提高公共政策意识,引导死者家属选择正规殡葬服务。编辑 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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